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
(一)妇女与健康: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达到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评价,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实施妇幼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以妇女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妇女健康发展科技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3.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全综合预警网络,实施孕产妇安全风险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链条可追溯服务。推广顾问式、一站式孕产妇健康服务,打造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提升团队快速反应能力及救治同标同质水平。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动“两癌”筛查、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筛查策略,建立质控评价体系,强化筛查及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推进宫颈癌预防工作,提升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意识,探索建立疫苗接种、筛查、诊治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提高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规范开展咨询指导与疾病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性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大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建立妇幼健康科普平台,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全市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方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通过专题课、实践课和融合课的方式,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社区(村)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女性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形成分布均衡、高效便捷的女性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对教育的需求。
4.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势,鼓励其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合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北京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围绕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托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轨道交通、城市运行、非遗传承等方向,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健全科普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科普形式,扩大教育培训设施覆盖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促进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困难妇女提供实用的科普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保持在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维护残疾妇女劳动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两性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招聘、录用、解聘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拓宽妇女创业服务和融资渠道,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引导女性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妇女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依托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成立首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引领联系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5.加强女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首都产业发展布局,推广定制化联合培养模式,健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女性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参加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促进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和学习,带动整个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6.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升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畅通女性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在部分行业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
8.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执行工作场所预防性骚扰制度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托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促进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化解。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探索出台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0.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市中共党员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市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3.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范围内,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每个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市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7.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9.村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着眼适应首都阶段性发展特征和改革发展需要,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培养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
3.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市管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有效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退役军人以及女选调生、女乡村振兴协理员、女农村党建助理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巾帼志愿者骨干等人员中培养选拔社区(村)干部,加大女性社区(村)级后备人才使用力度。
7.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各级妇联组织履行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首都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2.确保城镇女职工参加“五险”。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城乡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城乡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面,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优化申报材料和服务流程,深化“网上办”和“全城通办”新模式。健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行“五险合一”合并申报、网上缴费。依托民生卡“多卡合一”,进一步增强社保公共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提高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6.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智失能老年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服务。
7.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水平,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使残疾妇女享有更好的保障水平。
8.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妇女和家庭的需求。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村)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村)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各区普遍建立区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调解衔接机制。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严格广播电视婚恋交友节目规范管理。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两性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推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家庭教育五年规划。挖掘和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4.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