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3.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4.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比例分别达到96%和86%。
6.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7.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2.强化爱婴服务支持。倡导母乳喂养,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探索“互联网+母乳喂养咨询”服务新模式。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探索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精准性。
3.增强对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4.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围绕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7.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在家庭中创造条件,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休闲习惯,保障儿童享有闲暇的权利。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引导孩子正确休闲,开拓休闲领域,鼓励儿童走出家庭参与集体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沉溺于网络游戏、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
(六)儿童与环境: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
3.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4.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6.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讲述儿童发展的北京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出台法规政策、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吸纳儿童参与。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创作、发行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4.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目标实施儿童发展战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现状评估,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国际儿童友好城市伙伴计划。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示范社区、示范城区的创建工作。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障儿童活动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家园。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文明行为教育。落实《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儿童在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领域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
7.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深化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儿童发展的北京经验,共享儿童发展的北京智慧。支持中小学开展以学科学习、创新思维为主题的国际交流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害率。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6.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市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法规。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示、警醒、引领、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健全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干预制度。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落实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被探望的权利,保障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快乐成长。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深化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以案释法,加强类案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的发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评估体系。各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实施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四)创新途径方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市、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首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首都妇女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查研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托首都智力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研究基地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儿童发展规律和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八)强化能力建设。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家评估人员等群体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九)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强化年度监测。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五)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3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两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六)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七)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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