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轻度精神病患的戒毒康复人员服务初探(2)

2014-06-20 09:33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0

毕业至今,从事社工服务已有四年,期间曾经接触过社区公共问题、老人服务、新广州人服务和社区禁毒服务,每一项服务都是一种新的尝试,都能带给自己一些不同的知识和感受。我想这就是对自己作为社工一种最真实的肯定。案主在现实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社工不是救世主当然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我们能从旁给予案主陪伴、支持以及鼓励,或许这样案主就能从中领悟知识,得到成长。

(四)服务定位及意义

禁毒社会工作,是指社工运用一定的禁毒知识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及技巧,遵循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一定时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行为修正、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改善、就业信息提供、技能培训等跟踪帮教服务,协助他们达至心理、生理脱毒,提升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系统性服务项目。

基于社工助人自助和案主自决等基本原则和理念,结合“涉毒人员本身也可能受害者”的这一认识,禁毒社工在每接触一个涉毒人员时均牢记“不给服务对象增加新伤害”的要求,真诚、平等地对待他们,既协助服务对象合理申请各项资源,也注意鼓励服务对象摆脱依赖,自力更生,逐渐进入自我改善的正面道路上来。

在本案例中,负责社工主要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对案主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在持续接触的过程中首先引导案主排解各种负面情绪,然后再与案主共同分析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选项,最终达致处理案主即时危机、缓解紧张情绪及引导合理求助、科学擅用资源的目的。

二、问题分析

(一)案主呈现的问题

1、即时性的居住危机:在第一次与社工见面时,因为过去世代居住的房屋“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政府抢修代管房,案主已经处于无家可归的困难边缘,急需一个稳定的住所;

2、因居住危机所引发的紧张情绪及精神问题:案主本身患有轻度的精神疾病,经医院诊断被评为四级精神残疾,目前尚处于康复阶段。失去住房令到案主在出院后感到十分迷茫,不知何处求助,担忧之下紧张情绪随之以来,对案主的精神康复造成影响;

3、没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案主现年40岁,教育程度很低,除了自己的名字外不会书写其它汉字,属于联合国标准中的第一类传统文盲。加上案主身体孱弱,缺乏在外求职谋生的能力,因此也未能拥有合法稳定的收入,严重影响案主日常生活的正常维持;

4、婚姻问题的困扰:据案主反应,她与丈夫的感情十分淡薄,丈夫在婚后对其经常打骂,甚至强迫案主在外卖淫赚钱来支付其日常开支,案主急切地希望摆脱这段婚姻关系的困扰。

上一页 1 23456下一页

  • 微博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