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倡导工作
在赈灾过程中,社工员一方面提供直接的服务,一方面也慢慢的收集问题,当个别社工员或是机构无法解决时,就需要透过倡导的手段来改变制度,以寻求更多的人受益。兹以失依儿童的信托制度以及民法1094条之修正为例说明。
(一)失依儿童财产信托
在灾后家庭访视期间,社工员发现震灾导致的失依儿童少年,除了辅导跟安置问题外,还有包括抚恤金、补助费,甚至父母生前债务或遗产所引发的问题。为了确保他们的权益,社工员除了开公听会提出呼吁,促成重建条例中对孤儿财产处置,采强制信托的规定外,并促行政单位向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争取补助九二一灾区失依儿童设立财产信托配合款,每一个案由该会补助新台币五十万元并入信托基金以资鼓励。
(二)民法一O九四条修正条文案
由于发现部份失依儿童或因无适当人选,或因亲属间相互推诿等因素,而无法选定监护人,影响儿童之权益甚巨,儿福联盟结合女律师协会努力倡导修正民法1094条中,完全依赖血缘关系的监护权裁定顺序,首度赋予公权力介入孤儿监护权之法源依据。
(三)建立公益资源规范
有鉴于灾后善款捐输踊跃,现有法令及体制不足以做适当的规范与管理,以致出现过度募款、流向不明等疑虑,不但浪费了社会资源,也伤害到公益团体的生计。因此社福界一方面出面筹组「全国民间灾后重建监督协调联盟」,期能阻止不当募款,并协调呈现纷乱的工作团队服务;一方面亦努力推动立法院修订「统一捐募运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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