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社工帮教:挽回“误入歧途”的青春(3)

邓翔 2014-08-18 16:21   南方日报网络版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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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28日,福田区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引入专业社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共帮教37人,16人成功返校,该模式已向全市推广。

李英芳说,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期一般为为6—12月,在此期间,社工每个月都要对当事人进行至少2次面谈以及若干次的电话访谈,然后会将当事人的动态情况,形成详细的记录定期反馈给检察机关。待考核期满之后,检查机关将根据每一次的帮教记录考虑是否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记者从福田区检查院获悉,去年8月,区检察院对小丽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因为小丽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今年2月26日,区检察院参考小丽的综合帮教情况,依法对其作了相对不起诉,目前帮教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小丽已经返回老家就业。

据介绍,福田区检察院创设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除了将以前检察机关要做的帮教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社工机构之外,还把福田区的司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等部门,以及爱心企业引入帮教链条中,形成“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化帮教体系。

“其实过去很多机构,都有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帮扶教育工作,但却是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现在我们把多方资源整合在一起,帮教工作的效率就大大提升了。”在曾艳看来,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统一性的帮教体系,可以让涉罪未成年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帮助,受到最小限度的伤害。

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让当事人能有“落脚之处”,检察院往往会联系爱心企业对涉罪人提供工作岗位。对于中途辍学的孩子,则会联系教育局尽量为其保留学籍,返校读书。比如,小明在辍学之后还很想读书,多方求助都没能解决,后来检察院跟教育局沟通之后,恢复了他的学籍,并最终让他参加了高考。

帮教规模扩展遇难题 社会政府正携手解决人力财力问题

深大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高度评价了“大爱福田”帮教工程,他认为,福田区检察院此举破解了新刑诉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使得检察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据统计,“大爱福田”帮教工程实施1年多以来,已经有3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帮教工程。经过系统帮教,已成功帮助16名帮教对象返回学校,13名帮教对象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记者了解到,目前福田区共有100—150名涉罪未成年人,理论上讲,他们都可以被纳入帮教计划。

据曾艳介绍,要扩展帮教规模,目前还面临一些难题。“目前,受到涉罪未成年人缺乏住宿、独立生活技能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外来务工的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接受系统帮教。”为此,检查机关下一步打算通过完善“企业关爱基地”等措施,使涉罪未成年人有平等的受帮教机会。

除了上述问题,李英芳介绍,目前帮教社工的数量十分有限,如果扩大帮教规模,紧靠当前已有的12名社工是远远不够的。“现在中心每名义工,都承担了3—4名的涉罪未成年的帮教任务,而中心原有的一些工作,比如开展青少年活动等,也得靠这些社工去做,所以每个人的压力都很大。”

“几乎就没有休息时间,我们跟涉案人约面谈,往往只能安排在周末。有时候明明已经约好了,临时还可能被‘放鸽子’。”一名社工告诉记者,在与面谈对象见面之后,他们得马上写反馈报告,同时还要制定详细的帮教方案,特别是一些棘手的问题,有时需要很多社工一块商量。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区检察院,试点在全市推广后,又得到团区委的一些赞助,但总量就10余万元。按照目前每年要帮教40名对象的任务,平摊到每个帮教对象身上的钱就只有三四千元。“很多涉罪未成年居住或工作在原关外,这些钱基本上只能够社工来回打车和通讯费。”李英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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